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向社会服务承诺书

2004-06-15 00:0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提供放心、满意的全方位服务,我院围绕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等问题,现向社会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医务人员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
     二、医院所有工作人员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生材料、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三、医务人员确因病情需要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设备、器械等,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
     四、医务人员开具药品处方、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五、医务人员将根据患者病情,尊重患者的意愿,规范检查、规范治疗、规范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六、所有医护人员做到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七、医院实行医务公开、价格公开、收费公开,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医院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标准,实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九、医院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关爱在千医”优质服务要求,努力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一个温馨、舒适、便捷的就医环境。
     十、医院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和举报院内收受“红包”、物品、“回扣”等的不正当行为,对实名举报的,经核查属实,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和保护。对群众举报,医院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监督电话: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医务处 0531—2967113
     2968900—2223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院长:康永军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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