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0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06-02-14 00:00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0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要求,为组织好我院项目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项目申请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0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项目指南及基金委各学部综述可在基金委网站上查阅,基金委主页地址为http://www.nsfc.gov.cn。
       2、科教部受理申请书时间为2月25日-2月28日下午5:00,过时概不受理。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及其他未做特殊说明的专项,须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及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须提交一式八份纸质申请书。申请书纸质文件须与电子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3、请项目申请人务必注意申请书项目组成员签名,勿代签名、勿超项(申请者和项目组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成员申请或参加的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国家基金项目数,不含重点、重大、杰出、小额资助,不得超过两项)。如因为所申请的项目参加成员代签名而导致其他项目超项而落选,申请人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各类基金项目。
       4、请注意审查申请书中合作单位是否盖章,如有合作者,请一定在申请书简表中体现合作单位信息。
       5、在项目预算中,国际合作交流费不能超过经费总额的15%,劳务费不能超过经费总额的15%,管理费不能超过经费总额的5%。
       6、申请书除纸质外,还应录制软盘交科教部。
       7、医院将对项目申请书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形式审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在医院规定时间内上报,否则医院将不予受理。
       8、有关项目申请、评审、结题、管理及操作程序等方面的问题,请申请人登陆国家基金委网站或到科教部咨询。
       
        联系人:赵兴海
        联系电话:2228
    
     科教部
     200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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