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须知:
尊敬的门诊患者及家属朋友:
1.我院采取实名制就诊,请确保患者姓名、身份信息准确。
2.为减少等待时间,请您提前预约挂号。预约方式有: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www.sdhospital.com.cn)、电话预约(0531-89268763)、现场预约、自助机预约等。预约成功后,请您关注推送的候诊信息,提前30分钟来院候诊。
3.首次就诊的患者需建档,持医保卡/身份证等到人工窗口建档取号。非首次就诊且无需更改建档信息,则无需再次建档。
4.为保证您的生命健康与安全,请您规范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1米距离,就诊区域分散候诊。
5.请您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的规定,如病情确需家属陪同,原则上每位患者仅限1名。
6.凡有不明原因发热的患者,请直接到发热门诊就诊。
我院就诊政策将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动态更新,请及时关注。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门诊咨询电话:0531-89268764
急诊咨询电话:0531-89268444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2023年7月6日
☆门诊病人就诊流程:
☆急诊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
急诊:24小时服务
地点:1号楼(门诊楼)0层
☆网上、电话预约挂号
二、怎样电话预约挂号:
1.预约电话:0531--89268763
2.预约项目:预约专家、预约时间、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口腔科预约电话:0531-89268452)
三、支付宝、微信、自助挂号机均可预约挂号
知名专家门诊:100元、200元/每人次
普通专家:正高:28元/每人次 副高:18元/每人次
急诊号: 20元/每人次
普通门诊、医保门诊:8元/每人次
预约挂号注意事项:
1.预约病人的就诊信息必须真实,否则会对病人诊疗造成影响。
2.预约后,请在就诊当天到医院门诊自助机打印挂号单;预约病人按时段优先就诊,过时号额将不予保留。
3.如果您不能准时到达医院就诊,请于就诊当天零点之前取消预约挂号或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取消电话预约。
4.请留下联系方式,如果专家有急事或门诊有变动,我们将提前一天短信通知您,确因联系不上,请您谅解。
5.节假日专家门诊另行排班,提前1天预约。
我院在一楼大厅设立门诊病人服务中心,该中心将为您提供以下便民服务:
1.就医咨询:咨询电话0531-89268763
2.导医服务:对老、弱、残、无陪人的患者,根据您的需求导医护士可陪同就诊。
3.便民服务:配备担架车、轮椅、针线包、打气筒、温开水、免费测血压。
4.诊断证明、病假证明在此登记、审核、盖章。办理麻精药品手续请到三楼门诊部登记、审核、盖章。
5.投诉电话:89269590、89269896
常见病健康教育时间、地点:
1、门诊脑卒中健康教育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节假日除外),地点:门诊楼三楼第一分诊处
2、门诊糖尿病健康教育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地点:门诊楼三楼第二分诊处5号诊室
合理用药咨询服务时间、地点:
合理用药咨询服务时间:每周二上午、周三上午 8:00—11:30(节假日除外),地点:门诊一楼药学门诊(药物咨询室)
入出院手续办理地点及时间
门诊入院患者(门诊楼1号楼一楼、3号楼一楼)
急诊入院患者(急诊0层)
办理时间:
门诊入院患者:早7:30—17:30
急诊入院患者:当天17:30—次日8:00
普通病房:上午11点之后
重症医学科(ICU):下午3:30—4:00
疫情防控期间: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自2020年1月24日起,医院按照上级要求,实行全面禁止住院现场探视规定,提倡电话探视、手机视频探视。如因病情需要,限一床一陪人,并做好自我防护。
患者的权利
(1)不分种族、肤色、阶级、男女、老幼、政治与经济地位、智力状况,均有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尤其是对严重缺陷、残疾者以及性病、艾滋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
(3)知情同意权。医师有义务如实介绍病情、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4)隐私权。即私生活秘密权,如公民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生理缺陷、恋爱婚姻、家庭状况、个人日记、传染病、性病、家族性遗传病;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但是病人的自主权不得干预医师的独立处置权;
(6)拒绝治疗权;
(7)有获社会资助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无监督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其他权利包括:
(1)知情权;(2)病案资料复印权;(3)共同存封与启封权;(4)共同委托鉴定权;(5)申请再鉴定权;(6)随机抽取专家权;(7)申请回避权;(8)陈述与答辩权;(9)请求调解和处理权;(10)请求赔偿权(诉权)。
患者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医患之间、患者之间都应互相尊重。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病人,要尊重他们的人格,更不能打骂、侮辱医务人员;
(5)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病人要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亲来访人员等;有义务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
(9)病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
(10)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