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

2006-02-09 00:00

     关于推荐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6]3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依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人事部决定组织开展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选拔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29号)精神,现就我省人选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推荐。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在上述选拔对象中,被纳入省和部门重点培养工程的人员,要优先予以推荐。
     2006年全国选拔数量为500名,我省拟推荐20-30名候选人参评。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三)1960年1月1日后出生。
     三、申报材料
     各市人事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务于2006年2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的下列材料报送省人事厅,径送或寄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一)《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1)1份,推荐人选超过2人的按推荐顺序填写,并报送软盘;
     (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2)10份;
     (三)获奖证书原件(原件验审后退回),证书复印件10份;
     (四)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材料复印件10份。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申报,非公有制单位直接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省里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选拔。
     各级各部门要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审核把关。所有申报材料需如实填写并经所在单位公示一周后上报。如发现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律退回,弄虚作假的将严肃查处。
     联系人:刘 运 段永建
     联系电话:0531-86902381;86062283
     附件: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请在文档下载中下载)
     二〇〇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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