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006-08-25 00:00

    各部门、各科室:
     为推动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现将《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卫办发[2006]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端正态度,切实增强自查自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各部门、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了解自查自纠阶段的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把握主要环节和实施步骤,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自查自纠各项工作。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严重性和严肃性,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切实提高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 把握时机,严格自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各部门、各科室要按照《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安排,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于9月20日之前写出书面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交医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督导组(设在党务部,联系人: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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