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新农合病人住院管理暂行规定

2007-10-25 00:00

     一、参合人患病确需住院的,由门诊医师开具住院票,经新农合办审核登记后方可入院。
    
     二、住院处办理手续时,在微机上对病人付予标志,利于病房管理。
    
     三、要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人收入院或挂名住院、分解住院,经查实,其医疗费用由责任科室承担。科室不得拒收重病参合人,不得挑选轻病参保合人,科室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人,有关责任由科室承担。
    
     四、参合病人住院按照住院预计总费用交纳住院押金。费用亦可分段交纳。
    
     五、住院处要认真核对参合卡(介绍信),病房进一步确认,做到人证相符,防止冒名住院或挂名住院。
    
     六、病房有参合病人一览牌、床头牌等要做特殊标识。
    
     七、要严格执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
    
     八、使用新农合“三大目录”外需患者完全自费的项目,应征得参合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超范围自费项目协议书”上签字。“超范围自费项目协议书”要附在病历中。
    
     九、参合人住院期间,每天发生的各项费用要在“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上分类列出,交患者或其家属阅知。
    
     十、参合人出院时原则带药3天量,确需带药的,不得超过7天量。
    
     十一、科室在参合病人出院结帐前一天首先进行自查,内容包括:病历中各种记录单是否符合要求,未执行的医嘱要有注明;医嘱与费用明细是否一致,检查报告单是否齐全;超范围自费项目是否有医患双方签字的协议书;出院带药是否符合规定。自查情况交新农合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十二、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由科室专家进行会诊,副高以上医师填报转诊转院审批表,医院新农合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转院。
    
     十三、科室兼职新农合管理员负责本科室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和有关事宜的协调处理,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报新农合办公室。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由新农合办公室解释。
更多我院平台二维码
微信服务号
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