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部通知
2007-07-27 00:00
各部门、科室:
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试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鲁卫医字[2007]61号)、《山东省医院急诊科、麻醉科、营养科、ICU血液透析室、药事管理基本标准(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医院护理质量控制评价标准(试行)》(鲁卫医字[2007]62号)的通知,望各部门、各科室认识组织学习。
按照《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试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鲁卫医字[2007]61号)的通知精神,医院将记分管理纳入科室年终考核中。
按照《山东省医院急诊科、麻醉科、营养科、ICU血液透析室、药事管理基本标准(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医院护理质量控制评价标准(试行)》(鲁卫医字[2007]62号)的通知精神,相关科室和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此规范做好科室建设。
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试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鲁卫医字[2007]61号)、《山东省医院急诊科、麻醉科、营养科、ICU血液透析室、药事管理基本标准(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医院护理质量控制评价标准(试行)》(鲁卫医字[2007]62号)的通知,望各部门、各科室认识组织学习。
按照《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试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鲁卫医字[2007]61号)的通知精神,医院将记分管理纳入科室年终考核中。
按照《山东省医院急诊科、麻醉科、营养科、ICU血液透析室、药事管理基本标准(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医院护理质量控制评价标准(试行)》(鲁卫医字[2007]62号)的通知精神,相关科室和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此规范做好科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