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职工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2007-08-13 00:00
各科室:
自2007年8月14日起,我院对在职职工医药费进行报销,此次报销发票日期截止到2007年5月31日前(满三个月)。各科室指定专人,收集本科室相关人员的医药费发票及个人病历,填写好“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在职职工医药费报销一览表”,一并报送院医保办,由医保办统一审核后,报规划财务部统一报销。
规划财务部
2007-8-13
自2007年8月14日起,我院对在职职工医药费进行报销,此次报销发票日期截止到2007年5月31日前(满三个月)。各科室指定专人,收集本科室相关人员的医药费发票及个人病历,填写好“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在职职工医药费报销一览表”,一并报送院医保办,由医保办统一审核后,报规划财务部统一报销。
规划财务部
2007-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