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职称晋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的通知

2007-08-15 00:00

     根据“鲁卫科教国合发〔2007〕13号”文的精神,现将2007年职称晋升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期考核对象与标准
        ㈠考核对象: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或聘任条件,拟申请参加2007年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或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㈡考核周期:本次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02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其中I类学分从2003年7月1日以后开始提出考核要求。
        ㈢合格标准: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累计达125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
        1.任期内I类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三级医院、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40学分。
       2.2004-2005年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公共必修课程学习且考试合格,并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验印的相应专业《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3.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药学及检验人员,须参加2006年全省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抗菌药物和麻醉药品合理应用》学习且考试合格,并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验印的相应《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4.2006—2007年上半年参加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医学伦理学》学习,且考试合格,并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验印的相应《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5.中医类执业医师还须参加全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内经》学习,且考试合格,并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验印的相应《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二、组织实施
     参加职称晋升的卫生技术人员持《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与考核周期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证书及其他有效材料,到办公楼二楼科教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材料交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进行审核。
     我院初审时间定于2007年8月20日至24日。
    
        三、相关事项说明
       ㈠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获得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省卫生厅验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第二阶段),可作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的证明。
       ㈡根据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卫生支农、在基层工作满半年及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其支农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但其考核周期内的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必须考核合格。
     ㈢《2007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证书》是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2007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或考试)与聘任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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