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试行医师多点执业
2010-01-08 00:00
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广东将率先允许医生“合法走穴”。记者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经卫生部同意,广东将作为全国唯一省级试点,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者,将可申请在广东省地域范围内多点执业。
广东省卫生厅在其网站公布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对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执业监管、工作考核要求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医师多点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办理新增执业地点手续,最多可登记3个执业地点。
记者了解到,此次试点,广东允许医生自由多点执业,即允许医师自主选择第二、第三执业地点,但必须取得第一执业地点的同意。医师与新增的执业地点达成聘用意向后,第一执业地点与新增执业地点要签订关于明确医师工作时间、工作职责、薪酬给付、医疗及民事责任分配等问题的用工协议。
根据试点方案,在试点初期阶段,将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副高级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申请多点执业。试行一段时间后,将根据试行情况考虑是否逐步放开对医师的资质要求。同时,广东规定,为维护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稳定,保障乡镇、村的基本医疗服务,在试点期间,可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暂不包括第一执业地点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的执业医师。此外,医师外出会诊依然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广东省卫生厅在其网站公布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对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执业监管、工作考核要求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医师多点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办理新增执业地点手续,最多可登记3个执业地点。
记者了解到,此次试点,广东允许医生自由多点执业,即允许医师自主选择第二、第三执业地点,但必须取得第一执业地点的同意。医师与新增的执业地点达成聘用意向后,第一执业地点与新增执业地点要签订关于明确医师工作时间、工作职责、薪酬给付、医疗及民事责任分配等问题的用工协议。
根据试点方案,在试点初期阶段,将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副高级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申请多点执业。试行一段时间后,将根据试行情况考虑是否逐步放开对医师的资质要求。同时,广东规定,为维护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稳定,保障乡镇、村的基本医疗服务,在试点期间,可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暂不包括第一执业地点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的执业医师。此外,医师外出会诊依然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