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新规 着力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2012-02-13 09:50人力资源部
近日,《山东省千佛山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方案》正式出台,标着着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在制度化、系统化建设方面又前进了一步。
方案要求,具备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医技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到国内本专业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医院参加半年以上的培训。参加培训人员要注重强化业务技能训练,努力掌握本专业最新的理论和技术,了解国内外医学信息动态,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力争在本专业领域创造一技之长,努力实现医院技术创新和学科建设上的新突破,从而促进医院更好地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方案,今后医院将进修培训学习情况与职称晋升挂钩,凡晋升正高职称人员必须有半年以上国外进修学习经历,晋升副高人员必须有半年以上国内进修学习经历(国外学习三个月视同国内学习半年)。2012年、2013年为过渡期,职称晋升不作硬性要求,对于已经参加培训学习的给以加分倾斜,自2014年末起对于未达到培训学习要求的实行晋升一票否决制。对于从事护理、窗口、技术操作性工作以及行政副系列人员要求适当放宽。
同时,方案在确保培训效果方面也出台新规,成立由人力资源部、医务部、门诊部、护理部、科教部组成的考核小组,加强对进修学习人员的监督、考核和管理工作。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提交详细的学习计划,明确自己的研修方向、解决的问题以及学习的新技术、新项目,找准学习培训点,带着问题、带着课题、带着目标学习,制定回院后将要开展工作的具体计划,切实保证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