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职能部门考勤管理的通知
2013-06-28 10:20党务部
按照《关于印发<在机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作风年”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千医党字〔2013〕7号)要求,为严肃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临床及病人服务,医院决定加强职能部门考勤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勤范围:
职能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含职能部门下设管理的业务科室,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
二、考勤方法及要求
(一)正常工作日每天考勤四次,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
(二)在办公楼、后勤楼和门诊楼设三台面部识别考勤机,请考勤人员到相应地点考勤。在上述三个地点以外上班的考勤范围人员,可自行就近选择考勤机考勤。
(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医院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工作日正常上下班时间按照医院规定执行,具体以院务部通知为准。
(四)超过规定上班时间考勤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考勤视为早退,在未请假或休假的情况下无考勤信息视为旷工。上班无考勤下班有考勤的视为迟到,上班有考勤下班无考勤的视为早退。
(五)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因请休假、因公出差、外出开会等原因无法考勤的,应事先将《考勤请假单》(样式附后)报党务部。对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或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前不能按时返回以及其他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迟到、早退、缺勤记录,应事后两天内及时将《考勤请假单》报党务部核销记录。《考勤请假单》应为本人填写,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其他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党务部,党务部负责人核签后作为核销考勤记录凭证。
三、考勤奖惩
(一)对全月无迟到、早退、缺勤记录的,按照医院规定发放工资和绩效奖金。
(二)对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超过两次的,从第三次起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奖50元,迟到、早退累计十次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全部绩效奖,对一次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奖100元;旷工半天以上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奖300元,旷工超过3天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
(三)对于工资扣罚和考勤违纪处理,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职工考勤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四)党务部负责每月7日前将上一月份考勤结果进行汇总统计,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字后,分别报人力资源部和规划财务部兑现奖惩。
四、相关要求
(一)办公楼考勤机设在一楼保卫执勤处,门诊楼考勤机设在门诊大厅东南角,由保卫部值勤人员负责看护。后勤楼考勤机设在后勤楼二楼入口处,由总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看护。参加考勤范围人员应自觉、按时、有序进行考勤。对故意破坏、损毁考勤设施和阻挠执行考勤制度的行为,责令当事人赔偿考勤设施并扣除当月绩效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考勤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做好本部门人员考勤的实施工作。党务部作为牵头部门,要以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考勤的监督、管理工作,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考勤。
(三)党务部负责考勤机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做好信息采集、日常考勤及信息统计管理等工作。如出现面部信息或指纹无法识别、考勤机不能正常工作等情况,应立即联系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四)纪监办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监督考勤规定的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督导负责考勤和落实奖惩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