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就落实“六条措施”来院对接
2014-04-28 08:38保卫处
徐民副院长介绍了医院的基本情况和医院的治安现状,梁恺军副局长逐条对各级公安机关需要开展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对接。孙洪军院长在讲话中指出,一是对公安机关维护医院治安秩序,打击“医闹”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利所采取的强有力措施表示感谢。二是医院将全力配合支持公安机关的工作。三是根据公安机关提出的要求将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的安保力量和措施。梁局长等一行还在徐院长陪同下参观了医院,就公安警务室选址建设、监控系统改进、公安巡逻路线等进行了现场部署。
附:
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
1 、坚决依法打击暴力伤医违法犯罪。对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迅速出警、依法果断阻止,当场查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持凶器伤害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制止,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 、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行为。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聚众滋事堵塞大门、扰乱医疗秩序和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予以带离驱散;对组织、煽动的首要分子,要依法强制带离现场,从严惩处。
3 、坚决依法查处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携带斧头、菜刀、棍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要带离医疗机构严格审查;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4 、二级以上医院一律作为巡逻必到点,有条件的要设立警务室;三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警务室。
5 、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医患纠纷摸排,对矛盾纠纷突出的医院,一律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接受患者诉求,追踪问题处理结果。
6 、指导二级以上医院一律按规定配足配强保安员,指导开展技能培训,加强医院巡逻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