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一大一附院(省千佛山医院)病案打印复印须知
2019-09-06 08:23病案管理与统计科
1.患者于办理出院手续10-15工作日后(节假日顺延),可来病案复印窗口复印病案。未经质控的病历及其他资料不复印,不盖章。
2.复印病案需提供的证件:
(1)患者本人复印,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代办人请携带患者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携带未成年人户口本及代办人的身份证;
(4)复印死亡患者病案,需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
(5)公检法工作人员复印病历直接到医院医务处进行审批、登记备案后携带相关证件到病案科进行复印。
3.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910号)的规定,对复印的病案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张(含A4、B5纸)0.5元。如有复印发票需求,请到8号楼南座109开具。
4.办理病案邮寄服务:
(1)在院、出院患者均可申请病案邮寄,工作人员会在患者出院十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并寄出;
(2)关注“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微信公众号。进入个人中心,点击“病案邮寄”;根据内容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关于收费:复印收取工本费0.5元/张,快递费用以顺丰市场价为准,复印费及快递费均为到付。
5. 自助机打印住院病历时间:正常工作日及法定节假日
人工窗口病案复印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31-89268039
病案管理与统计科
病案复印窗口:2号楼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