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通知
2005-08-03 00:00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经研究决定,增加部分门诊规定病种和扩大部分原门诊规定病种范围。
一、增加的门诊规定病种
(一)癫痫
(二)风湿性疾病(风湿热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动脉炎、血管炎、过敏性紫癜、白塞病、强直性脊柱炎)
(三)肌骨头坏死病
(四)心力衰竭
(五)结核病
(六)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七)舞蹈病
二、扩大的原门诊规定病种范围
(一)“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扩大为“恶性肿瘤的治疗”
(二)“肾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扩大为“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以上门诊规定病种的鉴定标准和费用支付范围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二○○五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根据《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经研究决定,增加部分门诊规定病种和扩大部分原门诊规定病种范围。
一、增加的门诊规定病种
(一)癫痫
(二)风湿性疾病(风湿热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动脉炎、血管炎、过敏性紫癜、白塞病、强直性脊柱炎)
(三)肌骨头坏死病
(四)心力衰竭
(五)结核病
(六)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七)舞蹈病
二、扩大的原门诊规定病种范围
(一)“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扩大为“恶性肿瘤的治疗”
(二)“肾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扩大为“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以上门诊规定病种的鉴定标准和费用支付范围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二○○五年八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