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知情告知书
2022-10-09 10:14政策法规处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在就医过程中非常欢迎您对我院的医疗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果您对医疗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及程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会积极主动力争能快速公正处理争议。现将相关内容向您告知:
一、负责处理医疗争议的部门?
政策法规处是我院医疗争议管理部门。您可以来访、来信或来电方式进行投诉。我们专职工作人员接待受理。
政策法规处具体位置: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八号楼南座121。
意见箱:一号楼一楼大厅,三号楼一楼大厅
服务热线:0531-89269896
二、目前医疗争议在济南可经过以下三种途径解决:
(一)通过院内和解: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公立医院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二)通过济南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需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并分别填写《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
(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通过行政调解途径解决。
三、患方需如何准备投诉相关资料?
(一)患方在准备投诉材料时需明确以下几点:
1.患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或住院日期、诊疗科室、诊疗经过及联系方式等;
2.患方对医方在医疗实施过程或结果的质疑。
3.患方就质疑提出诉求,包括经济补偿方案等。
(二)政策法规处在接到患方书面投诉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患方可根据院方回复,可选择以上任一解决途径。
四、如何启动第三方解决医疗纠纷的程序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代表如患者、授权委托人或法定继承人可到政策法规处,由专职人员为患方进行详细说明并准备相关手续,双方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使医患纠纷能以最便捷快速的方式进入第三方调解程序。
五、济南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是一个什么机构?
医调委是依法设立的专业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的群众性组织,受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指导,接受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
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医调委受理调解后,医患双方应当在七个工作日提交相关材料。医调委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基本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结合专家合议意见进行调解。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自当事人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案。
六、医调委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经医调委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医调委印章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七、关于病历封存和尸检都有哪些规定?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当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明确死亡原因或对患者死因有异议时,可申请进行尸体解剖检验,以利于明确诊断及责任认定,若家属同意尸检需签署《尸体解剖检查告知书》 ,尸检应在患者死后48小时内进行,死者家属可向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尸检申请并确定尸检机构。
八、患方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避免采取哪些违法犯罪行为?
医疗场所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特殊公共场所。干扰和影响公共医疗秩序,是对其他患者医疗权利的侵权。当患方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相关程序合法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以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一)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二)故意损坏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三)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
(四)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占据医疗办公场所,影响正常工作、诊疗活动的;
(六)在医疗机构悬挂横幅、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干扰诊疗环境的。
(七)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经劝说无效的;
(八)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九、如患方发生上述行为,医院将采取怎样的处理态度?
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协商过程中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自愿进行协商,应遵循公平合法原则,如发生上述违法行为,患者将失去与院方友好协商处理的基础。除患方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外,医院将拒绝通过医患双方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该医疗纠纷。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766号
联系电话:0531-89269896
济南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胜利大街21-1号
联系电话:0531-82050120